最新騙案警示
切勿借出戶口,小心誤墮法網
2017-06-01
於2017年5月31日,一名商人因為使用公司戶口清洗一億二千多萬元黑錢,判囚三年四個月。
警方呼籲,借戶口給他人作非法用途的行為可能已構成「處理犯罪得益」罪(洗黑錢),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五百萬及監禁十四年。警方呼籲市民切勿借戶口給他人,以免干犯洗黑錢罪。 如有懷疑,應立即與銀行及警方聯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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