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新骗案警示
切勿借出户口,小心误堕法网
2017-05-29
于2017年5月25日,一名前上巿公司集团主席被判串谋诈骗,盗窃罪及洗黑钱罪成,入狱11年。警方调查时发现资金流向第三者户口。
警方呼吁,借户口给他人作非法用途的行为可能已构成「处理犯罪得益」罪(洗黑钱),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五百万及监禁十四年。警方呼吁巿民勿替他人开设银行户口或借用自己银行户口给他人,以免干犯洗黑钱罪。 如有怀疑,应立即与银行及警方联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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